广州市民户口簿不再盖已婚离婚印章(图)

2013年07月11日14:19  金羊网-羊城晚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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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羊城晚报记者 张林 实习生 王培

  有广州市民发现,从7月8日起,办完结婚登记后,户口簿上不再盖红红的“已婚”印章了,而是被要求去户籍所在地公安部门变更婚姻状态——新规让不少市民措手不及。

  昨日,记者从广州市民政局获悉,从7月8日起,广州市各区的婚姻登记部门将不再在市民办理离、结婚时,在其户口簿上加盖“已婚”、“离婚”红印;市民须在办理手续之后带着结婚证、离婚证或离婚判决书,自行到户籍所在地的公安部门办理变更婚姻状态。

  新规出台,褒贬不一。有市民认为保护了隐私权,有市民担心会助长骗婚、假离婚势头。更有大量网友质疑:为何朝令夕改、说变就变?为何不提前通过媒介或文件告知公众?

  纸条提醒

  去公安局登记信息

  昨日下午,陈小姐和徐先生来到越秀区民政局四楼办理结婚登记手续,20分钟后,手续办理成功。徐先生告诉记者:“我们的户口簿上没有盖‘已婚’红印,下一步要去公安局登记信息。”还要再跑一趟,陈小姐有点不耐烦:“还要再去公安局很麻烦,为什么民政局和公安局不能联网自动更新?”

  越秀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主任李劲表示:“我们也想和公安局联网,但公安局网络要求很严格。”

  记者在越秀区民政局四楼7号服务台看到,前来办理离婚的一对夫妻在工作人员的指引下填写相关表格。过程结束后,工作人员没有往户口簿上加盖任何印章。工作人员表示:“不盖‘离婚’章的政策从7月8日就开始实行了。”

  海珠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工作人员同样表示:“8日已经开始实行这一政策了。”记者在现场看到,市民办完手续后,工作人员会给他们递上一张纸条,上面温馨提示:“办理婚姻登记后,请您尽快到本人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更新户籍信息”。

  法无授权

  因此全市取消盖章

  昨天下午,市民政局社会事务处有关负责人就此解释称,以前婚姻登记员在户口簿上加盖离、结婚红印,主要是方便基层工作人员随时核查户籍人员的动态信息,但这一措施并没有法理和行政依据,因为原则上户籍信息应该由公安部门负责。“而且这个红印章并未与公安部门关联,未起到更新婚姻状况的作用,加上目前各区做法也未完全统一,有些没有加盖印章,故此次广州民政部门决定取消这一做法。”

  今天凌晨,市民政局向媒体发出的情况说明则是:近期,部分婚姻登记当事人对婚姻登记机关在其户口簿“婚姻状况”栏中加盖印章的做法提出异议,认为《婚姻法》和《婚姻登记条例》并无相关规定,且户口簿注意事项第三条中明确规定:“居民户口簿登记权属于户口登记机关,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簿上作任何记载。本户如有人员增减或登记事项发生变动的,应持居民户口簿到户口登记机关申报登记。”我局对群众反映的问题及时进行了研究,认为:依据行政法“法无授权即禁止”原则,在法律法规无明文规定且户口登记机关无授权的前提下,已不宜继续由婚姻登记机关在居民户口簿上加盖注记。

  形同虚设

  公安局登记非强制

  据另一位知情人士透露,民政部门都没有任何法律效力加盖“已婚、离婚”印章,更无此职能,该职能属于公安机关。“民政局没有任何行政依据或法律依据盖章,但传统上一直是这么做的”。他补充说,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后,去公安机关报备并非强制行为,而是自愿行为,因此民政部门所能做的只能是温馨提示,不能强迫市民,“而且没有设立机构去监督市民去公安机关报备”。去公安机关变更婚姻状态的规定似乎形同虚设。

  面对突如其来的新规,市民纷纷表示不大适应且猜测良多:为何沿袭的传统悄无声息地就变了?该知情人士也觉得突然“打破传统”,官方很难向市民做出合理解释。但他表示听说市民政局发文到各区了,“但不知道是否所有区都执行了,这种做法在全国肯定不是率先的,佛山已经实行”。

  张林、王培

(原标题:户口簿不再盖已婚离婚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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